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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沖突礦產承諾書
為肩負起企業社會責任,本公司特此承諾:
1、本公司承諾所有交貨的產品及其包裝所使用或包含之金屬沒有來自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之“沖突礦產”。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包括:(a)剛果民主共和國、剛果共和國、蘇丹共和國、南蘇丹共和國、烏干達共和國、盧旺達共和國、布隆迪共和國、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尚比亞共和國、安哥拉共和國、中非共和國:和(b)未來包含前述國家部分或全部領域的新國家(地區)及現有國家(地區)。
“沖突礦產”包括但不限于來自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的錫石、黑鎢、鈳鉭鐵礦和黃金及其衍生物等稀有金屬,特別是金(Au)、鉭(Ta)、錫(Sn)和鎢(W)金屬原料。“使用或包含之金屬沒有來自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以及這些國家在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包括金屬的采挖、冶煉、成型及其它制造加工工序均不發生在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
2、本公司將加強供應鏈管理,制定《沖突礦產控制管理作業指導書》等管理制度和規定,與供應商簽訂《供應商社會責任承諾書》對沖突礦產進行管理,并定期對供應商進行調查,以有效甄別和追溯原料來源,確保原料來源的合法性,杜絕沖突礦產投入使用。本公司同意接受客戶對我公司原料金屬來源的調查。
3、公司應采取積極行動避免違背此承諾而給客戶帶來的經濟、聲譽等方面的失。如違反本承諾書,則本公司按照與客戶簽訂的相關協議賠償客戶損失(包括損害賠償、成本、費用、律師費、訴訟費及實際發生損失)。
4、本公司同意,本承諾書據以成立、生效、履行及解釋的準據法為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之法律。因本承諾書所生之任何爭議,經友好協商仍未獲解決者,本公司同意以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5、簽署人承諾有權或已經獲得充分授權代表本公司簽署此承諾書。
不購買沖突礦產材料承諾書
為肩負起企業社會責任,本公司承諾不接受使用來自沖突礦區的金屬,如下采購政策承諾:
1、不購買從沖突地區來的沖突礦物;
2、所有供應商不可使用從沖突地區來的沖突礦物,并簽署《供應商社會責任承諾書》給本公司。
3、本公司的供應商,需管理其上游及下游供應商,必需要遵照無沖突礦物的要求確保提供本公司產品不使用“沖突礦產”,并簽訂《供應商社會責任承諾書》。并定期提供沖突礦產調查表給我司。配合我司年度稽核時對沖突礦產方面進行審核。
“沖突礦產”包括但不限于來自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的錫石、黑鎢、鈳鉭、鐵礦和黃金及其衍生物等稀有金屬,特別是金(Au)、鉭(Ta)、錫(Sn)和鎢(W)金屬原料。“使用或包含之金屬沒有來自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包括金屬的采挖、冶煉、成型及其它制造加工工序均不發生在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
4、簽署人承諾有權或已經獲得充分授權代表本公司簽署此承諾書。